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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借项通知单(ADM)政策

概述

泰国国际航空大众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航”)已经根据国际航协(IATA)第850m号决议宣布了公司关于代理人借项通知单(ADM)的政策,明确了出具ADM单的情况和各方操作流程指导。

以下颁布的泰航ADM标准政策不得被视为最终审议结论。该政策将由泰航定期审议并作必要的修改。如遇任何涉嫌欺诈或特殊情况发生,经过审计人员的核准调查,以下指导条款将不再视为有效。

代理人借项通知单(ADM)政策

ADM出具范围
1. ADM用于代理人出具的BSP标准旅行单证相关的收款项目或调整项目,该标准旅行单证须经泰航验证,无论单程上客人的行程涉及到哪些航空公司。
2. 一张ADM须根据一项特定交易出具,一张ADM可以包括数个收款项目,条件是这些收款项目的原因必须相同,且该原因的相关细节须和该ADM一同提交。
3. 一般来说,一张机票只能出具一张ADM,但是如果需要针对同一张机票出具更多的ADM,泰航需要在新的ADM上特别注明对前一张ADM的相关调整处理。
4. ADM需要通过BSP通道进行处理,期限是在最后一段航程日期过后的9个月内,如果无法辨识最后一个航程日期,将以机票过期日为最后处理期限。
5. 在机票退票后的9个月内出具的相关退票调整ADM须通过BSP通道处理。
6. 如果超过以上提到的9个月期限,任何调整项目须在泰航和相关代理人之间直接对接处理。
7. 泰航有权根据ADM单交易产生的成本向代理人收取相关管理费用。

 泰航出具的ADM,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种类:
1. 根据泰航发布给代理人的票价条款,代理人漏收或少收或错收的机票款、税款、附加费用、手续费和/或其他必须收取的杂费和罚款项目。
2. 任何由不正确的RBD(预定舱位代码)造成的差价和费用,包括行程预定或机票上的泰航以及其他航空公司的航段。
3. 任何多收取的或者错收的代理人佣金。
4. 任何超额的、不正确的或未经授权的退款项目,例如:规定不可退票的机票进行了退票处理。
5. 任何违反泰航和该代理人之间所签协议的项目。
6. 信用卡扣款。
7. 由代理人或BSP结算中心产生的操作失误。
8. 错误使用CIP(承运人标牌)。

 争议处理
1. 根据国际航协(IATA)第850m号决议,代理人可以在泰航出具ADM后的15天内通过BSP通道提出争议。
2. 泰航须及时处理被拒绝的ADM或被提出争议的ADM。泰航须在收到争议通知的60天内重新审核该ADM。
3. 针对任何有争议的或不被接受的交易,泰航将通过BSP通道向代理人发出解释说明。

最低金额:由泰航出具的ADM最低金额为5美元或等值货币。

此政策原文以英文撰写,并可能翻译成其他语言。如遇英文文本与其他译本有任何歧异,一概以英文本为准。英文版本见下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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